副食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高塍镇某副食店售卖的一款酒宣称“包治百病”,实际效果不符。次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通过视频广告夸大宣传该酒具有抗疲劳、抗衰老及治疗多种疾病的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功效依据。
处理过程及结果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7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经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办理无条件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本案线索源于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快速响应、固定证据,及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有力维护了老年群体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涉老产品领域事前监管,在执照申领环节加强合规指导与普法警示,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筑牢老年消费安全防线。
网购手机七日内退货被拒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公司网络店铺花8088元购买一部手机,收货后发现边框有黑点,未激活即申请退货。商家以“已拆封且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张某向平台及宜兴市消保委反映后,在宜兴市消保委支持下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购手机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手机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经消费者确认可不适用。该公司未能证明其在销售中设置了显著确认程序。张某收货后未激活手机,当日即申请退货,符合七日无理由规定,故该手机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除法定例外情形外,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仅需承担运费并保证商品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购买时以显著方式经其确认;且应在销售必经流程中采用技术手段设置确认程序,确保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作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