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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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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引发山火 一市民被判刑

日期: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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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陈剑谱) 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的祭祀活动,承载着后人对先辈的缅怀与思念。然而违规使用明火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祭祀引发的失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志勇(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25年3月21日,市民胡志勇与亲人相约至我市某处山林扫墓。途中,胡志勇等人被护林员告知不得在山林内使用明火。当日12时许,胡志勇心存侥幸,无视护林员的劝阻,在祭祀时仍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火。不料,点燃的香火被风吹落并引燃地面枯草,火借风势迅速蔓延,胡志勇及同行人员奋力扑救,却始终无法控制火情,同行人员只得报警求助。

  经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系胡志勇祭祀点香引燃周围地面枯叶所致。后经专业机构测量、评估,该起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7.953公顷,林木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8350元。案发后,胡志勇自购树苗在受损山区补植,全额支付赔偿款138350元,用于在受损山区补植,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5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为核实火灾造成影响、胡志勇赔偿损失及修复受损林地情况,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林木损失调查评估报告、相关资质等材料,并补充被害单位相关情况。同时,为核实胡志勇到案情况,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询问证人,核实胡志勇供述中关于着火后让证人拨打报警电话的情况,就案发当天胡志勇被传唤时是否正参与救火出具情况说明,并对立刑事案件后的传唤方式详细说明。后公安机关经询问证人并调取其手机内拨打119的记录、重新出具侦破经过,充分证实胡志勇具有自首情节。据此,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志勇犯失火罪提起公诉。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对此,检察官提醒,春节临近,祭祀活动增多,市民务必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缅怀等文明安全方式寄托哀思,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