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杨丽敏同志代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