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荣明等同志辞去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荣明、张静红、方海明、张志钢等4位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陈荣明、张静红、方海明、张志钢等4位同志辞去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