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陈 泽) 近年来,诈骗分子不断寻找新载体,将目光瞄向共享单车、汽车后视镜等,通过招募人员广泛张贴涉诈引流小广告,诱骗受害人扫码进群或下载App,进而实施刷单诈骗。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通过张贴涉黄广告为诈骗软件引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此类“广告推广”犯罪团伙。
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间,许某伙同仝某、贺某和裴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按照上线指示,先后至杭州、宜兴等地居民小区,在他人车辆上张贴含有网址链接或二维码的涉黄广告,为对应的诈骗网址或App引流,并录制视频作为工作量凭证。其中,许某负责与上线联系、纠集人员、安排张贴地点及发放工资,从中抽成获利一万余元;仝某、贺某等人负责前往指定地点张贴广告、录制视频,并依据张贴数量各自获利一万元至两万余元不等。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受上家指使,为许某等人审核视频、核对工作量并制作统计表格,非法获利三万余元。2024年3月16日,宜兴一市民扫描了该团伙张贴在其车上的涉黄广告二维码,下载了对应App,随后被网络诈骗52280元。该市民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许某、仝某、贺某和裴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仝某、贺某和裴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法官提醒,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技术支持等关键协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警惕“刷单”“张贴广告”等宣称报酬丰厚的“兼职”,坚决抵制帮信犯罪,发现相关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切勿轻易点击不明网络链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