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钱靖同志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同意钱靖同志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1月9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钱靖同志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同意钱靖同志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