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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宜兴日报

宜兴市住房保障申请公示

日期: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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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欣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具有丁蜀镇城镇常住户口,申请“桃溪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具有张渚镇城镇常住户口,申请“尚福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具有宜城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申请“钱墅人家”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具有宜城街道、新庄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上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现行标准为60000元/年*人);3.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人(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以及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根据《宜兴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申请“尚福公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有宜城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申请“钱墅人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有宜城街道、新庄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2.低收入无房家庭(现行标准为37200元/年*人以下)。(住房含:父母或子女的房屋;家庭成员自有房屋非因特殊困难转让不满三年的;2007年12月31日以后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

  本次共收到292户申请,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62户,公共租赁住房230户。经审核比对,房产有5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收入有27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工商有10户不符合申请条件,车辆有9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其他有4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已取消资格。本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的7日内接受知情人对有异议对象的举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