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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宜兴日报

切实保障 机场净空环境安全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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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徐卿尧

  近日,我市发布《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锡丁蜀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设无锡丁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日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就《通告》有关问题,回答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问:对于不少市民来说,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个新概念,它是指什么?

  答:机场净空是指为了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划定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则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在机场飞行运行安全,维护飞行秩序及保障航班正常,根据民航有关规章和标准所划设的一定的空间范围。

  问:《通告》中提到了机场净空障碍物,那么哪些物体可视为机场净空障碍物呢?

  答:穿透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物体视为障碍物;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高出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物体视为障碍物;经航行研究认定对飞行安全运行构成影响的物体视为障碍物。

  问: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机场净空障碍物呢?

  答:一种是“低慢小”航空器,这类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主要包括12类: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另一种是“空飘物”,这些障碍物包括在机场及周边区域范围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问:“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穿越机场净空保护区会造成什么危害?

  答:飞机起飞、降落是整个飞行过程中操纵最为复杂、飞行员工作负荷最大的阶段。整个过程要求飞机行驶的航道必须毫无阻碍,否则就会影响飞机的正常运行,不良的空域环境将会增加飞行员操纵难度,加大安全风险,甚至可能造成机毁人亡。

  风筝、气球等与飞机近距离接触,可能会被吸入航空器发动机或堵塞空速管等,造成发动机故障、空中停车或仪表指示故障。其他升空物体撞击飞机机翼、机身尾部,或者起落架被系留绳、广告布条缠挂在航空器各操作面上,将导致航空器操作困难,若与高速飞行的航空器相撞,会损坏航空器外部结构。以上各种情形都会使飞机无法正常操控和起降,极有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飞行事故。

  问:如果有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的要求有哪些?

  答:无锡丁蜀机场属于A1类跑道型通用机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无锡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等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问:如果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有违反净空保护的行为,将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民用航空法》第六十条明确: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被禁止活动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