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二手车冒充高档车 找人扮车主持假证骗贷
日期:09-11
本报讯(见习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褚明晔) 先将低价二手车翻新改装成高档车,再找人假冒车主并伪造行驶证,谎称已将车辆质押,向被害人骗取放贷资金——这出由陆某等人精心设计的“质押骗局”,最终没能逃过法律制裁。日前,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2年9月,陆某和赵某拉上手里有闲钱的沈某等人,合伙在宜兴做起了二手车质押放贷生意。起初,几人分工明确:陆某、赵某主要负责联系客户、审查客户借款所提供的质押车辆情况、评估车辆价值和放款额度、安排被质押车辆进停车场等工作;沈某等人则负责对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照片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比例出资放贷。
看似正规的一套流程,却在一次失误后偏离了方向。那次,陆某、赵某对接客户时,两人嫌麻烦没仔细核查质押车辆的情况就给放了款,结果发现那辆车是从某租车公司租来的。没过多久,该租车公司就凭着车辆定位找到停车场,直接把车开走了。等陆某、赵某再联系那位客户时,对方彻底没了踪影,放贷资金打了水漂,沈某等人急得直跳脚。而陆某和赵某不但没反思,反倒从亏损里看到了“商机”:“既然审核有漏洞,那么要能‘造’些好车出来,岂不是可以从中赚钱?”这念头一冒出来,两人就像着了魔。他们先是跑到二手车市场,挑选一些便宜的二手车,然后找人给车辆里里外外进行翻新,并换上高档车的车标。有时嫌改装麻烦,他们就直接去租车行租借车辆,回来稍微收拾下,也冒充成高档车。然后,陆某、赵某找人冒充车主,伪造匹配的行驶证,签订虚假的质押借款合同,骗取放贷资金。用于行骗的道具车辆会被停进停车场,如果是租借车辆,在停进停车场后过几天,等到半夜,陆某、赵某再将车偷换出来。因之前合作建立了信任,加上沈某等人只做形式审查,每次都同意出资放贷,陆某、赵某就这样屡屡得手。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12月,长期在浙江的沈某通过停车场视频监控发现,停车场内实际停放的车辆数量与质押车辆数量不符。他赶到宜兴清点后发现,不仅车辆数量变少,而且原本质押的高档轿车居然变成了普通轿车。沈某立马找到陆某、赵某询问,二人见瞒不过去,只好承认了用虚假车辆质押骗款的行为,并连声保证“会尽快凑钱还上”。沈某念及往日合作情分,愿意给他们一次机会,让二人制定还款计划。然而,陆某、赵某根本没能力还钱,2024年1月,他们把停车场里剩下的道具车辆作为废品卖出,拿着钱就想跑路。沈某发现后当即报警,警方很快将陆某、赵某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陆某参与实施诈骗的涉案金额为428万余元,赵某参与实施诈骗的涉案金额为290万余元。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较多,公安机关邀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就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定性问题提出引导侦查思路。随着调查深入,除了主犯陆某、赵某,徐某、孙某、郑某、杨某4名帮凶也很快浮出水面:其中,徐某、孙某负责提供道具车辆,并指使他人冒充车主;郑某专门伪造车辆图片,让普通车“变身”高档车;杨某不仅自己冒充车主,还指使多人冒充车主。
2024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陆某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合同仅为陆某等人实施诈骗的道具,陆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方式向被害人借款,其行为所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所有权,并非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应认定为诈骗罪,遂于同年4月19日以诈骗罪对陆某等人批准逮捕。同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陆某等人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