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 可享医疗费用补助
日期:07-22
本报讯(见习记者宋浣竹)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5年7月1日起,对孕产妇住院分娩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进一步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负担。我市已同步实施,7月1日起至7月16日,全市已有103名孕产妇享受到该项补助政策,财政补助支出28812.72元。
《通知》明确,凡参加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共同承担,个人不用再自付,实现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一些自费的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如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属于个人自费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即时享受,只需结算个人自费费用。同时,对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时,一并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