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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宜兴日报

“欣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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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受理时间

  为切实改善丁蜀镇地区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市政府投资建设了“欣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该项目已投入使用,正式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二、受理地点

  丁蜀镇东坡中路便民服务中心64号窗口  电话:87400629。

  申请表格领取地点:丁蜀镇各社区服务窗口。

  三、房源介绍

  “欣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丁蜀镇新民主路与兴陶路交叉口东300米,用于本次配租公告的公共租赁住房是2号楼,一共160套,其中约53m2的一室户96套、约67—75m2的两室户64套。所有房源,精致装修,配备基本厨、卫电器设备,能满足入户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配租对象和区域

  本次“欣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配租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以下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本次“欣陶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区域为:丁蜀镇城镇常住居民。

  五、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具有丁蜀镇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2.中等偏下收入(现行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5000元)家庭;

  3.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以及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二)低收入以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条件:

  具有丁蜀镇城镇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低收入(现行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100元)无房家庭。

  (住房含父母或子女的房屋和承租公有住房;非因特殊困难转让不满三年的家庭成员自有房屋;2007年12月31日以后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

  六、配租办法

  (一)分档配租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家庭人口数量划档,不同档类的家庭享受不同户型的保障房。

  1.无房优先。在同一批次的申请中,若房源不足,优先保障无房家庭。

  2.按申请家庭人口分为两档:第一档为1人户及夫妇2人家庭;第二档为单亲2人家庭和3人及以上户家庭。

  3.户型标准:第一档家庭配租一室户;第二档家庭配租两室户。

  (二)担保人制度

  在配租过程中,承租人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对承租人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提供保证担保,对承租人因本合同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的本金及利息、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能耗等费用、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担保人为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人或有退休工资的退休人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由出租方、承租人及担保人三方共同签订。

  七、租金收费标准

  (一)租金收费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8.5元/m2·月。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5.5元/m2·月。

  3.物业费0.8元/m2·月,电梯运行维护费0.5元/m2·月,公共水、电等能耗费0.2元/m2·月,其中电梯运行维护费、能耗费单独列账,按实合理、分摊收取。

  4.地面车位汽车停放费120元/m2·月;地下车位租金100元/m2·月,汽车停放费50元/m2·月。

  (二)异档调剂超面积部分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享受户型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5.5元/m2·月收取;向上一档的超面积部分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8.5元/m2·月收取。

  2.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享受户型租金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8.5元/m2·月收取;向上一档超出面积的部分按优惠市场租金标准10.5元/m2·月收取。

  (三)其他费用

  入住后所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咨询电话:87999066  87991211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