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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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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宜兴日报

学员醉驾教练指导 以身试法双双获刑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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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见习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陶滔韬 史茗玉) 学员提出醉酒驾车,原本应当以身作则的教练非但未制止,反而加以指导,最终双双自食其果。日前,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各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3月26日下午,在我市某驾校,教练文某某准备下班回家。这时,学员杨某某走上前说:“教练,我要去和桥找朋友吃饭,咱俩正好顺路,要不你坐副驾,我开教练车练练手?”文某某答应了。 抵达和桥镇后,杨某某的朋友热情相邀,与文某某一起在镇上某饭店聚餐。推杯换盏间,众人渐渐酒精上头。晚上,杨某某的朋友又提议一起去城区融达小商品市场附近的KTV唱歌。“教练,从这儿过去我也能开,您就放心吧!”杨某某拍着胸脯说道。微醺的文某某默许了杨某某的行为。在酒精的麻痹和侥幸心理作祟下,杨某某一路摇摇晃晃地开着车,文某某不仅没制止,还时不时指挥两句。到了KTV,众人继续喝酒、唱歌,直至深夜12点多。

  散场时,杨某某和文某某早已醉意朦胧,两人依旧决定由杨某某驾车返程。教练车从融达小商品市场南门驶出,朝着屺亭街道方向开去。当车开到红塔路宜红桥路段时,发现交警正在设卡查酒驾,杨某某瞬间慌了神,下意识踩刹车。文某某见状立即阻止道:“别停,直接开过去,交警一般不查教练车。”在文某某的催促下,杨某某心一横,猛踩油门,教练车轰鸣着冲过检查点,执勤交警大声喝止并上前阻拦,可两人不顾交警阻拦,依旧驾驶车辆扬长而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迅速通过监控锁定车辆轨迹,多辆铁骑摩托车沿着车辆行驶方向紧追不舍。当杨某某驾驶教练车开到庆源大道路段时,两人最终被交警铁骑逼停。车门打开的瞬间,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4.7mg/100ml,文某某106.9mg/100ml,均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经调查,杨某某刚考过科目一,还未取得驾驶资格,却醉酒驾车行驶了约22公里。鉴于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最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各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此外,在办理此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文某某多次供述“所在驾校对学员练习驾车没什么具体规定,就是驾校收钱,我们把学员教会”,暴露出当前驾校培训管理松散、教练员失职失责等问题。“拒绝酒驾要从源头抓起。”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已结合案件情况,深入研究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完善驾培行业监管机制,加大对无证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文中均为化名)

  三言两语

  醉驾“实训”是反面教材  更是行业警钟

  驾校教练放任甚至指导学员醉酒驾驶,最终教练学员双双获刑。这起事件映照出部分驾校教练职业伦理与法律意识的双重缺失,敲响了行业警钟。

  作为驾驶技能传授者和安全理念塑造者,教练“身教”的意义远胜“言传”。当学员在训练场上反复背诵“开车不喝酒”的准则时,恐怕难以想象教练会指导醉驾的自己冲卡逃避检查。更讽刺的是,在调查中,涉事教练多次供述“对学员练习驾车没什么具体规定,就是驾校收钱,我们把学员教会”。这种言行分裂不仅会导致学员对规则的认知错乱,更可能使安全驾驶教育沦为形式主义。

  教育者践踏底线,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前途,更是行业公信力。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惩戒力度,是防微杜渐之策。从法律层面看,教练车作为特种车辆,其违法成本理应更高。建议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对情节恶劣的违法者实施“行业禁入”“终身禁教”等。同时,驾校应强化从业人员的内部教育管理,将安全伦理纳入绩效考核,有条件的还可强化日常酒精检测等。期待每一位驾校教练在传授驾驶技术的同时,更要传授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安 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