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丽娟)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销售领域正常秩序,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发布提醒告知函,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该告知函要求,农批(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做到严格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严格查验每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严格落实抽样检验;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做到严格亮证经营、严格进货把关、严格标识规范、严格场所环境、严格过程管控以及严格“配合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告知函还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做到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以及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严禁使用“生鲜灯”等设备或手段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严禁在销售环节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严禁销售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掺假的食用农产品;严禁提供虚假承诺达标合格证,篡改伪造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违反食用农产品质量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