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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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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一案例入选 无锡地区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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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见习记者宋浣竹)日前,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2024年度无锡地区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市人民法院案例《一家三口做酒坛 不是劳动是承揽》入选。

  井某从事均陶制作,2011年起,他在我市某工艺公司制作能容纳250公斤酒的酒坛,由于该制作需要三人合作,井某便找来妻子、儿子合力完成。某工艺公司在车间为井某等各手艺人划定一块区域,各手艺人在各自区域内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公司人员拉走烧制。其间,井某制作酒坛的数量由其自行安排,每天工作时间、每月休假也由其自行决定,工艺公司则按照烧制合格产品数量与井某结算款项。井某与工艺公司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艺公司也没有为井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5月起,井某未再前往该公司制作酒坛。2024年3月,井某主张其与工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后诉至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品是由井某一家三口一起制作,报酬是按照合格产品数量、单价进行计算,该报酬对应的是三个人的劳动成果,并非井某单独提供的劳动。井某的上下班时间、休息日、工作计划均由其自行决定,平时无须考勤,表明工艺公司与井某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认定井某与工艺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市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当考量双方之间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以及人身依附性、组织管理性等特征。陶瓷行业中,对于体积较小的产品,多采取承揽人在家制作、定作人上门收取的交易方式。本案中,因产品体积和质量较大,由企业提供场地给承揽人制作,但工作计划、工作时间、休息日等均由承揽人自行决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获报酬对应的是一家三口的劳动成果,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本案对于陶瓷行业传统用工模式给出司法定性,有利于行业稳定及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