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骆叶香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金 晶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柳 杰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 远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杜鹏伟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徐舍人民法庭副庭长;
方 强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陈 明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周月春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金 晶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柳 杰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远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徐舍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杜鹏伟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卫成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保中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储晓惠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