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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武进日报

擅自使用名人姓名卖茶叶,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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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3版: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常法轩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常州中院发布了一起擅自使用名人姓名销售茶叶,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

纪振纲(1885—1946)系茅山抗日根据地著名的爱国民族资本家和新四军统战典范。

2021年,经公证取证,金坛区德润轩茶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轩公司)售卖的茶叶包装盒及罐身标注有“纪振纲1917”商标,且在产品包装盒内载有纪振纲的生平简介,特别提到纪振纲的自制名茶得到陈毅赞扬,为了纪念这位爱国民族企业家,继承他的制茶技术并发扬光大,特将茅麓红茶注册为纪振纲牌。

经查“纪振纲1917”商标的注册人为金坛区华城惠风副食品商店(以下简称惠风商店),有效期自2015年至2025年。2017年,该商标被转让给德润轩公司。

纪振纲的近亲属纪某、叶某等人认为,惠风商店、德润轩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德润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纪某、叶某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法官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姓名除标识自然人身份外,其商业利用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当某个自然人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时,自然人的姓名如果被运用于产品推广及宣传上,显然将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姓名中蕴含的无形商业价值会被投射到有形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姓名具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自然人姓名被商业化使用后,能够使相关公众基于对自然人的知晓、尊重、信任及其声誉等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信赖,姓名由伦理符号变成消费符号,发挥着识别、品质保证和广告的功能,为使用者带来商业利益。因此,自然人基于其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产生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他人对其进行商业性使用且缺乏正当理由。三是使用行为客观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