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三期”女工权益,她在全国两会提良策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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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3版:常州新闻 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韩文豪 于远航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常州老三集团工会主席李承霞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并一度登上新浪微博实时热点。
从北京回来,李承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建议的回复:“感谢您提出大家关心的好建议,我们一定努力落实。”
李承霞说,这份备受关注的建议,转化自新北区检察院制发的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检察建议书。
作为从工厂流水线走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一直关注着生产一线,在跑企业、跑工地调研的过程中,李承霞敏锐发现,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时,个人权益容易遭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直接劝退,或者调岗降薪、改变工作条件等方式迫使‘三期’女职工辞职。”李承霞说。
针对这种现象,李承霞进行了调研,发现“三期”女职工成功维权的案例极少,许多女职工明明权益遭受侵害,却不愿发声,也没有相应的渠道去维权。
去年3月,新北区检察院提交的一起为孕期女性成功维权的案例引起了她的关注。“办完该案件后,新北区检察院主动与我取得联系,介绍相关情况。”李承霞告诉记者,该案的当事人张慧(化名),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降职调岗,多方求助无果,只能通过网络曝光维权。新北区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从检察建议、支持仲裁、司法救助三方面开展了保障和法律监督工作。最终,张慧与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张慧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4万余元。案件办结后,新北区检察院还向全区各镇、街道都送达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检察建议书,筹备召开了全区21家单位参加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督促10个镇、街道全部成立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形成一体协作的长效保护机制,并联合10家区级机关发文,推动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此外,还首次尝试与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合作,与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共同拟订了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原则性条款和补充协议文本,下发各镇、街道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新北区检察院这起孕期女职工维权案例,让我看到了‘三期’女职工维权的思路办法,我参考本案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代表建议。”李承霞在建议中提出,可以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部门移送、检察支持、司法援助、审理优先、社会救助”的一站式维权支持体系。相关部门在发现“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移送。对于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予以支持仲裁、支持起诉;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三期”女职工公共利益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