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不能占用
日期:01-18
版面:
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何嫄 常消
日常生活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统称为“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车通道”是指满足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等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供消防队专用,使消防员和消防车等装备能到达或进入建筑物的通道。根据规定,消防车通道要保持24小时畅通。假如发生火灾,消防车通道堵塞,用于灭火的供水车、泡沫车和用于救人的登高平台、云梯车都将被挡在火场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以下条件: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