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选择“路边摊” 汽车4S店拒绝“三包”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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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4版:常州新闻 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施渊 庄奕) 车主觉得汽车4S店保养价格太高,遂选择了“物美价廉”的小修理店。结果,汽车4S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让车主追悔莫及。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汽车4S店这样做,不是违法吗?”2月下旬,车主王先生据此向武进区消协牛塘分会投诉。
9个月前,王先生在武进区牛塘镇一品牌4S店买了辆新车,最近出现故障。因为还在“三包”期内,王先生便到该4S店进行维修,哪知,4S店工作人员以该车购买后保养未在该店进行为由,拒绝为其包修。
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随即与该4S店负责人联系,并向其说明4S店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汽车维保企业。4S店负责人回应称,该公司一直知晓并执行该规定,但王先生购买新车后,一直未在4S店进行保养,且无法提供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及更换正品配件等证明。他们据此认为,王先生没有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养手册规定保养汽车,车辆出现故障与王先生的保养不当有关。
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说,当时就是图保养费用便宜,在朋友介绍的没有维修资质的小修理厂进行了保养,现在,这个小修理厂关门了,负责人也找不到,他也确实无法提供相关保养记录凭证。
消协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消费者的确可以自主选择汽车维护保养企业,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可以免除经营者对相关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王先生在一家没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店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容易出现技术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或是使用质量不过关零配件导致汽车常见故障的状况,4S店有理由借此免责。最终,王先生自费在4S店进行了维修。
武进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有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的修理企业。车辆在“三包”期内,消费者选择其他单位进行保养时,要保存以下档案记录:维修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维修业经营许可证信息、厂家授权证明等;保养合同或维修单、保养结算清单、费用发票;保养使用配件的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维修质量检验单、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保养档案记录。后续,如果“三包”期内车辆出现故障,便于消费者向4S店出具车辆维保记录,避免不能“三包”而自费维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