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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武进日报

可视门铃不可“无视”隐私权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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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5版:文笔塔 观点       上一篇    下一篇

合肥某小区住户李先生门锁被撬坏过,门口鞋子多次被拿走;为保护自家财产,他在自家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但并行门间距60厘米的邻居张女士不乐意了,那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到她家门口走道,影响她家生活。警方调解未果,于是法庭见。合肥市中院终审认定,可视门铃摄像头侵犯邻居个人隐私,应予拆除。法官的裁决,基于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

尽管李先生安装可视门铃没有窥探或监视邻居个人信息或隐私的故意和意图,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其可视门铃摄像头的覆盖范围,导致邻居家人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李先生的视野里。其实“视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可视门铃的摄像头,随时可以录像,并被调取、处理或转发。李先生无论怎样保证不侵犯邻居隐私权,都面临着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毕竟,谁愿意生活在别人的“监控”之下?有人说,满大街不都是监控吗?但大街上是“陌生人社会”,家门口是“熟人环境”。大街上设监控,是个体为了公共安全向全体公众让渡部分隐私权;在家门口,没必要向邻居让渡隐私权。

其实,可视门铃摄像头的纠纷并不少见。2019年,江苏无锡居民吴某安装可视门铃后,对门邻居张某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2020年,上海邵某安装了可以“超清摄像”“远程监控”“AI人脸识别”的可视门铃,遭遇“监控”的相邻楼栋住户杨某上门协商未果,居委会、物业、民警调停,均遭邵某拒绝,最终青浦区法院依法判决邵某拆除安装于入户门处的可视门铃。后来上海这起“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案”入选最高法院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