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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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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不要贴标签 10倍索赔诉求被驳回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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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4版:常州新闻 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舒翼 赵易 周晨) 原告买咸鸡咸鹅时称不用贴食品标签,可事后又以咸鸡咸鹅没有贴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不过,溧阳法院南渡法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王某在社渚某土特产商行买了8只咸鹅、6只咸鸡。当时,商行工作人员告诉王某,如果是买了送人的话,可以贴食品标签。王某称是自己吃的,不需要贴食品标签。哪知,没过几天,王某就以咸鸡咸鹅未贴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商行,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货款10倍的赔偿。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涉案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都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2020年11月、2022年1月、2023年1月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对该企业生产的咸鹅咸鸡进行抽检,抽查结果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仅外包装盒上存在标签、产品说明瑕疵。

法官据此判决,商行向王某退还货款,但驳回其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购买的咸鸡咸鹅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属于标签瑕疵问题,但王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产品标签瑕疵影响食品安全且对其造成了误导,故其主张商行赔偿10倍货款的诉求未得到支持。特别是,王某是自己表示不要贴标签的,故其对购买商品的食品标签瑕疵是明知的,要求10倍赔偿的诉请也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