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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武进日报

柳暗花明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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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 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露姐,嫌疑人李某什么都不交代,抓他时宾馆里的衣服、包和鞋跟监控里的都一样,但就是说监控里的人不是他。手机也检查了,很干净,应该是被清理了。”凌晨时分,办案民警小韦气愤又无奈地打电话给我,他说嫌疑人嚣张地讲完“有证据就办我”,然后一句话都不说,白白耗了一晚上。

据悉,这个人有抢劫前科,且作案时戴口罩、帽子,说明具有反侦查意识,审查难度会很大,我就鼓励小韦警官,加大审讯力度,关键时刻,决不能放弃。放下电话,我也开始复盘整个案件线索。这是一个涉嫌帮助电诈团伙取现转移诈骗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取现的卡主已经被抓,经其辨认,来接头拿钱的人就是李某。整个研判过程环环相扣,李某身份不会有误。然而,传唤即将到期,小韦警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经与法制部门紧急会商,我们决定采取刑拘措施做进一步侦查。

通常,嫌疑人在被刑拘后心理防线会崩塌,有的甚至刚踏上火车的那一刻就什么都交代了。刑拘之后抓住时机,利用心理战术是比较容易突破的。于是,我就指派了一位审讯能手和小韦共同攻坚,每天到看守所提审。令人失望的是,审讯依然毫无进展,看来真是遇到块难啃的硬骨头了。即便如此,我们的办案民警依然有了新发现:李某在卡主取现后的2个小时内,又有汇款记录。我分析,这笔汇款很有可能就是李某接头拿到的钱。调取银行取现的冠字号与汇款的冠字号比对后,我们确认汇出的钱与取现的钱的冠字号一致,且在李某身上搜查到的4500元也来源于取现的钱。鉴于这新的证据,专案组对李某刑拘延长至7日。

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李某确实拿了钱汇了款,并留存了4500元,而要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要“明知”这笔钱是上游犯罪的钱才行。法制部门认为,如果李某本人依然不交代,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刑拘7天到期后就要对其释放。明知他就是犯罪分子,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却要让他逍遥法外,我和专案组每一个办案民警的内心都非常不甘。

“决不能放弃,一定要将李某绳之于法。”当时,我内心只有这一个念头。电脑前,我闭上眼睛,重新复盘整个案件。如果其他警方就类似事情也对其审查过,就算没能处理他,也能证明自审查之后李某对这种行为是有足够认知的呀!我们经对李某名下银行卡进行梳理,发现其于2022年5月确实有一张卡曾被山西警方冻结过……想到此,我压抑的心情又激动起来,就迅速与山西警方联系了,可是,得到的反馈是由于涉案账户非一级卡,所以并未对李某进行抓捕和审查。希望再次破灭。

我又想,除非能抓到嫌疑人的上线,由上线来证明他的“明知”。但是,他手机上已清理干净,也没有其他有效线索,上线找不到,下线印证不到,本人不交代,没有电子证据,如何证明“明知”?如同一个死结,这让我在办公室来回踱步,只想着不到最后一刻决不能放弃,一定有办法搞定他,将其绳之以法。

喝了口水后,我一遍遍翻看李某手机取证的内容,几百页的纸,她逐字逐条,反反复复查看内容,终于捕捉到两个信息点。在抖音里,我发现李某与女友庞某的聊天记录,2022年其曾说:“撤回,不要在这里说,不安全。”李某被抓当天上午,曾给女友拍了一个环顾宾馆房间的视频,而女友回复:“不是两个人吗,另一个人呢?”我推测,李某平时很谨慎,但可能会跟女友讲其做违法犯罪的事,而且女友知道他最近的事情。但另一个人会是谁呢?有可能与李某一起作案吗?回溯整个作案过程,并未发现其他人员。

于是,我再次对李某的轨迹进行重溯,发现案发前几日,他在浙江有一个同行人员张某。经对张某进一步研判,发现在2023年5月,张某的银行卡因同一起案件也被山西警方冻结了。这说明,2023年5月,两人都在做为电诈跑分洗钱的事,最近两个人又一同出行,很有可能是共同作案。当机立断,我对小韦说,抓捕李某的女友庞某和张某。

为与时间赛跑,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至广东东莞,次日就抓获了庞某和张某,并对两人进行依法审讯。庞某虽没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其交代明确知晓李某在外跑分洗钱的犯罪行为,李某期间也与其在抖音上视频聊天分享跑分过程。张某虽未参与常州的案件,但其交代前期曾与李某在浙江绍兴、江苏淮安等地,明知上游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利用卡主银行账户走账取现,而后将现金汇款至指定账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而此时,距离李某被刑拘已快到7天了。众多铁证支撑下,李某又被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觉得,没有什么比这更让人快乐和心潮澎湃的了。今年4月,检察院对李某正式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