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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武进日报

FOB贸易术语下的出口风险防范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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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8版:商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龚励 常贸促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亦称“离岸价”,是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据统计,目前约有85%的出口贸易约定了FOB条款,即由国外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与承运人订立国际运输合同并支付海运费的方式。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和控制运输,在这种情形下,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控制,国内卖方即使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也容易面临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被无单提走的风险,最终导致国内卖方索赔无果。无单放货一旦发生,将会给外贸企业造成“钱货两空”的巨大损失。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年,A企业向英国买方E出运了两票货值约15万美元的货物,约定支付方式为即期D/P(付款交单),贸易采用FOB术语,由买方指定货代安排订舱及出运。A企业在出运后按照约定交单至托收行,但迟迟未收到付款。后因买方未按约定付款赎单且已失联,托收行只得将单证退回给A企业。A企业在多次联系买方无果后,为降低损失,遂联系货代咨询退运事宜,但货代一直没有回音,后经调查发现货物已被买方提走。

案例二:C企业通过某线上展会收到法国新买方M的询盘,经多轮洽谈,买方确定20万美元订单,付款方式为OA30天,货发乌干达。因贸易术语为FOB,买方要求通过其指定货运代理公司安排订舱及出运事宜。货物出运后、到港前,C企业与买方多次联系、提示付款均无回应。因买方失联,C企业遂联系货代核实货物现状,并要求在货物到港后立即安排货物退运。货代表示因M一直未支付运费,如C企业要求退运,需先代付海运费3万美元。为控制货物,C企业无奈之下按要求支付了海运费用,可货物退运事宜却被一再拖延。C企业感觉事有蹊跷,遂通过其他途径查询货物情况,发现货物已被买方提走。C企业陷入了“货款两失”的困境,损失巨大。

【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是谨慎选择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在洽谈订单尤其是接触新客户时,应谨慎选择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如使用D/P支付方式,可考虑配套使用由出口企业选择承运人并签订运输合同的贸易术语,以增强出口企业对货物的控制力。

二是尽可能获取船公司提单。在买方指定货代、安排运输的情况下,建议出口企业尽量要求货代提供具有物权凭证属性的船东提单,而非货代提单。船东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属性,货代提单则是货代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运输凭证、无法作为物权凭证,单凭货代提单,出口企业较难实现对货物的实际控制。

三是关注不同目的港国家的法律法规。某些中南美洲国家及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定,由港务局和海关向该国收货人交付货物。在这些国家,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放货政策,由海关决定是否放货给收货人,船东对正本提单的控制权被取消,船公司在法律上无权控货,因目的国政府政策引发的无单放货行为,船公司免责。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及时收回货款,即使出口企业手中有正本提单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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