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扳回”一起化名服刑减刑案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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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姜小莉 江澔) 一起普通的减刑提请,被细心的检察官看出了端倪。日前,常州市天目湖检察院办案团队经过认真审查,抽丝剥茧,查出了真相,让一起冒名减刑的裁定在多年后被撤销。
“我对过去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很后悔,以后一定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获得真正的减刑。”李有名得知自己的减刑不予提请后,对检察官这样说道。他的真诚忏悔,缘于今年的一起减刑案件。
“罪犯李有名因抢劫在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他被监狱提请减刑,但我们在重点审查过程中发现疑点重重。”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臧鹏说。
经查,2001年李有名犯抢劫罪,潜逃18年后于2019年9月被抓获判刑。判决书显示,在潜逃期间,他化名张大海在2003年1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四年,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6个月。
“李有名是不是伪造了张大海的身份去服刑,尔后又以张大海之名减刑?那减掉的这6个月,是不是合法?”带着这个疑惑,检察院办案团队马上将李有名减刑案列为重点线索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档案比对碰撞判决时间、刑期、期满日期等各项数据,并与原服刑地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联系,将张大海和李有名的综合信息全部采集到位,办案团队确认了李有名第一次服刑时化名张大海的事实。
随后,办案团队带着“铁证”提审了李有名,在不断释法说理和政策教育后,终于突破了李有名的心理防线,这桩化名服刑减刑案才得以浮出水面。
最终,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结合本案书证、服刑人员供述和物证鉴定意见,对其本次减刑建议监狱不予提请,得到了采纳。同时与李有名原服刑地的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协调,经过7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原服刑地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了“张大海”的减刑6个月裁定,并于近期将李有名须要在此次刑满后继续执行6个月刑期的《执行裁定书》送达现监狱。
“任何人都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臧鹏说。
据悉,李有名减刑案是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推行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机制的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实质性审查力度,探索出全面阅卷塑形、数据检索碰撞、联合协作建议的“三步审查法”,强化重点案件监督,努力转变目前仍然存在的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让小案也能有大作为,共提出监督意见897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
(注:文中服刑人员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