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宣战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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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写过一篇《让形式主义无处藏身》的文章在《常州日报》发表,希冀在全国反“四风”的强大声势中,形式主义如“过街老鼠”,在人们的视野中逐渐消失。现在看来,形式主义不仅没有如想象的那样走向颓势,反而成为医而不治、打而不死的顽症。正如一位基层朋友跟我吐槽的“你不搞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就搞你”。群众对形式主义的痛恨不可谓不深,中央根治形式主义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各地出台的举措不可谓不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在网络上检索“形式主义”四字,各种研究文章汗牛充栋,对形式主义的具体描述栩栩如生,对形式主义的指责咬牙切齿,对形式主义的讨伐万剑齐下。然而,这些大多是针对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外在行为展开的,大多着眼于具体的动态行为来考察,无外乎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号轻行动、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重上级轻百姓,等等。这些动态的显性表现,明眼人一看便知,在反“四风”的强大压力之下,难以明目张胆地表现。使形式主义得以隐遁、繁衍、扩张的似乎还有另外的东西,这就是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
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形式主义,是由常见型形式主义演变而来,具有隐蔽性、合法性等特征,人们往往很难识别。由于它披上了制度这个外衣,实施形式主义者似乎理直气壮,被实施对象似乎也心悦诚服。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五花八门,诸如“制度”过密,上级一项制度出台后,层层加码却又层层“甩锅”,指标不断加码,让基层疲于奔命;“制度”教条,重痕迹轻过程,重程序轻实效,不管实际情况搞“一刀切”“切一刀”;“制度”越位,经济方面的事应该由市场来做选择,可是行政偏要插手,炮制了一大批所谓的经管制度;本来是群众自治协商解决的事情,却非要由行政部门来管,导致了一大批所谓基层行政管理制度;“制度”繁琐,越是基层越是希望复杂事情简单化,可上级部门却喜欢简单事情复杂化,一件几句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却要制定出几十条的所谓规章制度。结果是“制度”越来越多,越来越空泛,甚至自相矛盾。这些变了味的制度化,成为了形式主义的“挡箭牌”。
与常见型形式主义相比,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危害性更大。首先它降低了制度品质,制度化形式主义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过程重于结果,从而致使制度流于形式,成为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开脱责任的工具。其次是削弱了制度的公信力,由于制度形式主义的存在,导致制度赋予社会公众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兑现,通过制度形式给公众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公众对制度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再次是弱化了国家治理的效能基础,制度效能是国家治理效能的前提,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有其“形”而无其“实”,毫无效能可言,不加克服最终动摇的是国家治理的效能基础。最后是增加识别和治理形式主义的难度和成本,由于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隐蔽于制度规范之下,各级部门和社会大众很难对其作出正确判断、准确识别和精准处置,而且比常见型形式主义处置难度大、成本高。
系统治理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意义重大而深远。首先要培育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正确的制度观,正确的制度观包括正确的制度权威观、制度的为民观、制度的稳定观、制度的程序观、制度的效率观等等,其中为民观居于核心地位。其次要强化制度创设中的公众参与,社会公众是制度的重要作用对象,也是制度化形式主义危害的主要承受者,公众参与程度不足,是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治理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必须强化公众在制度创设中的参与权。再次要积极开展制度评估,制度创设主体要进行自我评估,可以邀请第三方中立机构进行异体评估,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进行公示,群众意见反应比较大的,要科学论证,及时、果断纠偏,防止“制度化”成为滋生形式主义的“温床”。最后要加强对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的责任追究,常见型形式主义的责任主体一般是公务人员个体,而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除了个人承担责任外,部门集体还要承担责任。
对制度化了的形式主义进行宣战,从制度上铲除形式主义存在的土壤,关系到能否取得反形式主义的彻底胜利,它也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整风肃纪深入进行,相信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将有更多的举措,不管哪种形式的形式主义,最终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