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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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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武进日报

一起著作权官司还原网红“炮炮兵”身世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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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11版: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2006年炮炮兵诞生后,以其幽默可爱的形象,从MSN表情包到QQ表情包,一度火遍全网。通过审理10多年后自称是创作者的杨某提起的著作权官司,我们终于解开了炮炮兵的身世之谜,也为创作者之一的杨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要查清十几年前发生的事情很难,因为时过境迁,很多证据都已灭失,电脑保存的证据又存在篡改时间的可能。通过抽丝剥茧,我们从杨某与公司沟通的多次录音,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还是成功还原了炮炮兵的身世。

2005年10月,常州某动漫工作室(成员6人)创作的《特殊任务》动画短片在中国国际卡通数码艺术周(常州)展出,片中有一胖一瘦两个小兵(形象1),这便是炮炮兵的原型。2006年4月,该工作室创始人胡某、杨某(夫妻关系)受邀加入卡米公司负责形象和技术。公司提供办公场地、电脑、资金等。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卡米公司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费。杨某根据公司安排完成插画、QQ表情等,并随同公司员工出差、开会。

2006年,炮炮兵(形象2)以卡米公司名义发布,并在当年的艺术周上展出宣传。当年8月,卡米公司登记为炮炮兵的著作权人,登记的作者为陈某、杨某、胡某。

2007年10月以后,炮炮兵表情更加丰富,服装和体型也有了较大改动(形象3)。卡米公司更新形象并发布后,又于2009年3月再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此时作者中已经没有了杨某。

由于公司前景不明,工作非常忙碌,2008年杨某和胡某离开卡米公司。卡米公司经过持之以恒的改版创作,诞生了现在广为人知的形象4。慢慢地,炮炮兵火了起来,卡米公司享受到了红利,品牌授权、衍生品越来越多。

杨某向常州法院起诉,主张他才是形象1小兵、形象2炮炮兵、形象3改版炮炮兵的创作者和著作权人,认为卡米公司擅自将公司登记为著作权人,出版发行的《炮炮兵之仲夏夜未眠》等书中也没有注明杨某是作者,炮炮兵的百度百科中甚至称其他人是创作者,以上种种均侵犯了杨某的署名权。杨某还认为,他虽然没有参与形象4的设计,但形象4是改版设计,侵犯了形象1、2、3的改编权,共计要求赔偿500万元。

法律规定,著作权人有两类: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另一类是非作者,即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要厘清案情,首先要明确杨某是否参与了炮炮兵的创作?经过厘清上述案情,可以确定杨某是卡米公司特地招揽的动漫创作人才,进入公司前其团队已经创作了形象1,杨某进入公司成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创作炮炮兵的可能性非常大。并且卡米公司曾经公开发表过“炮炮兵诞生记”谈论创作时的趣事,其中就提到了杨某的英文名。因此杨某参与创作形象2和形象3无疑。

其次要明确杨某是否独立创作了形象1、2、3?独立创作意味着独享权利,合作创作则要与他人分享,认定结果将极大影响赔偿金额。

通过展会的照片和电脑中保存的原始文件,确定在2005年某动漫工作室创作发布了形象1。由于仅有两位成员认可杨某独立创作,其他四位成员无法找到,无法排除合作创作的可能,不能认可杨某独享著作权的要求。怕杨某想不通,我们特地对他进行了释明,毕竟十几年前的客观事实难以再现,现在还原的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偏差,如果杨某能够找到另外四人证明形象1由其独立创作,可重新诉讼。而卡米公司有创作团队,杨某认为形象2、3由其独自一人创作,没有证据支持。

再次是明确炮炮兵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的认定要件为:1、创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雇佣关系等;2、作品的创作基于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3、创作时主要借助该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该单位承担责任。2006年4月至2008年期间,杨某向卡米公司提供了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卡米公司一直发放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形象2、3的创作均是基于卡米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卡米公司提供了办公场所、办公电脑、技术团队、研发资金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改进,应认定形象2、3作品的完成主要借助了卡米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卡米公司作为著作权人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并对外发表、进行商业授权,意味着其对该作品对外担责。最终,我们认定杨某作为形象2、3特殊职务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属于作者,享有署名权,卡米公司应向杨某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署名;但作品的著作权由卡米公司享有,商业收益自然也归卡米公司。故没有支持杨某的赔偿请求。本案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应该说炮炮兵的诞生凝结了主创人员的心血,被他们赋予灵魂和表现力,历经多次改版,才出现在我们面前。对于卡通形象能否成为特殊职务作品,应根据个案综合考量、审慎判断,既要注重保护主创人员的积极性,又要保护公司的权益,毕竟从孵化到变现经历了太长的路程。我想提醒广大动漫公司,不论著作权如何归属,创作者的署名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很多公司对此是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