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涂源 董心悦) 出入境时,超量携带物品应申报。3月27日,常州海关发现多名旅客超量携带物品入境,共查获即食燕窝288瓶。
当天,海关关员对入境航班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多名旅客的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疑似携带同包装、同类别且数量较多的物品。关员立即开箱检查并清点,共查获即食燕窝288瓶。经询问,当事人属于同一旅行团,受旅行团两名导游委托携带入境。目前,该案件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对此,常州海关提醒,超量携带应主动申报,面对疑惑应主动咨询,不要轻易帮他人携带物品入境,遇到困难主动向海关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