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去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13件
日期:03-17
本报讯(舒翼 常法轩) 3月15日,记者从市中院召开的“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我市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民事案件513件,同比下降22%。
据介绍,通过分析这些案件可以发现,一是除传统的酒水、电器、农资用具、机电设备、房产等领域外,新型模式消费、概念式消费如网购、团购等新兴消费形式,以及信用卡、支付宝、网银、预付款消费等支付方式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而随着汽车消费的持续增长,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约占案件总量的35%。二是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和效力提出异议。三是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同时主张侵权和合同违约,法官释明只能二选一,消费者存在抵触心理。
之所以案件数量下降,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邹玉星介绍,自2020年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及消保委共同建立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以来,坚持诉源治理,将矛盾端口前移,让矛盾就地化解,使得消费纠纷数量逐年下降。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和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接近52%。
据了解,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较为淡薄,留存证据的意识不强;二是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三是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日趋复杂,案件审理面临更大挑战;四是“知假打假”案件出现抬头趋势;五是案由较为繁杂,既有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也有服务合同纠纷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型案由;六是监管协同性机制缺失,监管效果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