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二字对于她而言,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值得用一生去追求的事业。自1995年到金坛法院工作起,她就一直奋斗在刑事审判岗位上。28年春华秋实,铸就了她怀善良悲悯之心,持正义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以菩萨心肠,行金刚之怒,用逻辑演绎推理,用理性去定罪量刑的职业特性。
她的法官底气来自于法律,来自于内心。在累计办理的3000多件案件中,她始终保持初心和刚毅,面对邪恶,挺直腰板、不屈不挠,永远用最洪亮坚定的声音驳斥罪恶的诡辩。为了“正义”二字,她的付出是有目共睹的,每次路过她的办公室,她不是坐在电脑前奋笔疾书,就是在翻阅卷宗和资料。即使深夜,也经常看到从她窗户投出的点点灯光,那是她在为守护法治信仰而孜孜不倦地奋斗着。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她对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对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简单认同,而是认真研究,一丝不苟,敢于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提出自己的独到意见。比如被告人王某某采用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诈骗财物一案,公诉机关以王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向金坛法院提起公诉,此前金坛法院未审理过此类案件,因此她查阅多本刑法论著,仔细研究犯罪构成的原理,提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最终经合议庭评议改变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定性,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亦表示认同法院的判决。
再比如张某某强奸一案,被告人张某某除最初供述有罪外,此后一直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她认真对比分析张某某以前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就其中相吻合的细节通知被害人出庭质证,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亦未提出上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能始终紧抓案件质量不放松,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对于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深入研究学习,力争将案件办成铁案。多年来她主动承办了几十件复杂疑难案件,先后审结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以及重大涉恶案件,均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