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锁根 戴志强 秋冰 葛新亮) 2月1日起,我市施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消息刊发后,市民纷纷打电话咨询如何使用。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知,需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绑定相关家庭成员。
主账户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疗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其中,参保群众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再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
需要提醒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另外,主账户人如有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正常参保状态下,方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绑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后,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