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志强 周锁根 秋冰 葛新亮) 记者9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23年度常州市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6日。
据了解,今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时维持2022年12月标准不变,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2470元执行。待2023年度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公布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再按新标准执行。
申报范围为所有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申报方式上,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申报,选择“单位登录—网上经办—缴费申报与变更/批量缴费申报”。线下申报,用人单位可先登录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申报模板》,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后,携材料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参保单位当前所有在职职工均需进行工资申报,参保单位应按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如已完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无需再次申报医保缴费基数,医保部门将通过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得参保职工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共享缴费基数将于3月份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