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洁璐 周杰) 记者3日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近日,我市交通执法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疑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地铁2号线“潞城—五一路”区间声屏障部件损坏。接报后,市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地铁集团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详细询问、现场勘查,执法人员了解到,当事人李某驾驶黑色越野车行驶在东方东路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与他车发生碰撞并引起严重交通事故,所驾车辆侧翻后撞到地铁声屏障(常州经开区东方东路与新阳路交叉口东7.2米处),造成地铁声屏障部件损坏。
地铁声屏障属于地铁护栏护网设施设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
根据调查结果,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李某进行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也对现场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