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遭索赔竟是小区道闸惹的“祸”
日期:10-12
小区闸门本应“一人一卡一通行”,但有人为图方便选择“蹭”前人开的门进入小区,不料半路闸门关闭,自己受了伤。是业主自己不小心的“祸”,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祸”,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答案。
2025年3月,某小区业主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下班返回小区。抵达小区非机动车闸门入口时,发现一名行人刚通过闸门,闸门正处于开启状态。为图方便,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径直驶入闸门。不料,当刘某骑行至闸门中间位置时,闸门到达设定时间自动关闭,电动自行车撞上运行中的闸门,导致刘某失衡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天,诊断出骨折、韧带损伤等伤情,后续多次复诊,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并因受伤长期停工造成误工损失。刘某认为,小区闸门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自己受伤理应全部由物业公司负责。为此,他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共计50000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全面核查案件细节,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作出最终认定。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主体,负有法定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法院通过现场视频回溯发现,事发时,小区闸门虽设有警示标识和减速带,但现场保安在岗期间正在低头玩手机,存在履职懈怠、疏于值守现象,未及时管控闸门运行风险、未尽现场安全疏导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区闸门通行规则,在设有警示标识和减速带的前提下,未减速慢行、未观察路况谨慎通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减轻物业公司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刘某自行承担80%损失。
江都区人民法院结合刘某提交的医疗票据、住院病历、复诊医嘱、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据,依法核定刘某各项损失合计26000余元。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物业公司已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为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家园,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区安装了智能化道闸系统,给业主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与安全。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离不开物业的规范管理、设备的合理防护以及业主的规范通行。
对物业而言,安全管理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做“表面功夫”。警示标识、减速带只是基础,在岗尽责、主动管控、及时排查风险,才是完整的安全履职。杜绝无人值守、无人管控等现象,才能从源头规避安全事故。
对业主而言,小区通行无小事,闸门、门禁、地下车库等区域均存在安全隐患,日常通行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谨慎通行。摒弃“出事就是物业的错”的惯性思维,切记个人始终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尽责管护、业主谨慎避险,双向坚守、权责对等,才能筑牢小区安全防线。江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