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让我自行处置房产,不仅价格合理,还节省了费用!”近日,金湖县法院善意运用“法院监管+自行处置”财产处置模式,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刘某用名下位于南京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金湖某信贷公司借款13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后由于刘某经营失败,连续数月未履行还息义务,信贷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依法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信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并非恶意拖欠贷款,确因市场研判不足,导致投资亏损。鉴于信贷公司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官依法告知刘某,法院将对涉案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而刘某则担心司法拍卖会造成房产贬损,该房屋自己居住了二十余年,本身评估价就不会太高,万一首拍不成,二拍价格会更低,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希望法院同意自行售卖涉案房产,并保证将售卖所得用以偿还信贷公司债务。
“我们既要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诉求。”为此,执行法官与信贷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表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剖析司法拍卖环节烦琐、程序冗长以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在法院与信贷公司的全流程监管下,在不低于房产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允许刘某自行处置涉案房产。
为确保处置合法公正,该院与信贷公司全流程跟踪,严把交易环节。刘某在监管下很快联系到买受人,经洽谈达成房产交易,买受人在执行法官与信贷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将所欠款项足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取得了双方满意的效果。伍晓伟 赵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