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2023年9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在苏州吴江太浦河畔正式揭牌。自此,声声法槌响彻江南水乡,以专业化、一体化的司法守护,为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9月8日,吴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年工作成果:作为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法庭,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三年来累计受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248件,审结237件,依法对119名被告人及4家被告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精准司法守护区域碧水蓝天。
打破行政壁垒
构建跨域协同治理新格局
示范区横跨上海青浦、苏州吴江、浙江嘉善三地,跨界流域生态治理存在天然行政区划壁垒。为破解“属地办案、各自为政”的治理难题,三地法院聚焦太浦河、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水域治理痛点,系统性搭建常态化、多层级司法协同平台,全力凝聚一体化生态保护合力。
制度协同是跨域治理的核心支撑。三地法院联合出台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三年来累计举办18次跨域专业研讨会议,围绕16项环资审判热点难点统一裁判尺度;常态化开展审执交流,召开9次专题研讨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域劳务代偿、生态社区矫正等领域形成统一办案共识。同时,三地法检、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接连签署多项司法协作文件,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域生态司法协作体系,为跨界流域水生态治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为破解跨域污染治理的专业难题,三地法院联合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智库,聘任复旦大学、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单位9名权威专家,精准研判污染物扩散、生态受损程度、修复可行性等专业问题,有效解决了跨域生态损害认定、责任划分、修复核算的行业痛点,让环资审判更具科学性、精准性。
与此同时,吴江法院持续拓宽协作边界,与苏州、无锡生态环境局及两地2家基层法院签署生态修复备忘录,联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生态环境法治教学实践基地,打通理论与实务融合通道,构建起全方位的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创新治理模式
从分散修复向统筹增效转型
三地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司法建议破解治理短板,针对生态保护地建设、跨域建筑垃圾倾倒治理推出两项重点司法建议,均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其中,“一号司法建议”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总保护地落地水乡客厅,联动三地多处湿地公园、生态绿地形成“1+N”立体生态保护格局,成功入选全省生态修复地建设典型事例。
吴江法院创新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立体化保护模式,落地5个精准生态修复项目,累计投入600余万元推进区域生态提质。针对示范区水域治理实际,创新适用替代性修复方案,在水乡客厅桑基鱼塘稻田区域布设90套嵌入式折流净化装置,高效拦截、吸附水体污染物,精准改善跨界水域水环境。
针对长期困扰跨界治理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调配、使用难题,三地法检及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创新,建立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机制,制定“专户管理—会商立项—属地实施—联合验收”标准化流程,打破传统“一案一用”的碎片化模式。截至今年5月,已统筹投放349万元修复资金,精准用于重点水域生态治理,实现资金高效利用、精准增效。
该项创新机制成效突出,于今年7月入选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由中央区域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成为示范区设立近7年来司法领域首个全国性推广的创新成果。
延伸司法职能
让生态法治理念浸润人心
为推动生态共治理念落地生根,吴江法院坚持司法办案、生态修复与普法宣教深度融合。2024年6月,省市两级3家法院联合吴江法院在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与宣教地,同步落地生态公益林及鸟类栖息地提升项目。目前,公园鸟类种类从234种增至251种,数量位居苏州同类湿地公园首位,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今年江苏省爱鸟周期间,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在同里湿地公园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明知红隼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架设捕鸟网、设置诱饵,非法猎捕2只红隼,破坏区域生态平衡。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例现场普法,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科普红隼在农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阐释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守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庭常态化将庭审搬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先后开展6次生态案件巡回审判,覆盖群众300余人次,以“沉浸式普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凭借扎实的跨域生态司法实践,今年6月,吴江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全国仅两家的基层法院,受邀参与全国性生态法治研讨会,院长裘实专题分享长三角生态司法治理的吴江经验,充分展现基层司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责任担当。
三年深耕实干,吴江法院不仅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高分答卷”,更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跨区域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吴江经验”。立足新起点,吴江法院依托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契机,规划未来三年工作蓝图:将出台各类生态案件专项审理指引,统一裁判标准;在跨省生态补偿、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健全绿色产业司法全周期服务机制,护航区域绿色创新发展;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教等工作,构建全民共治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持续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