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入户门变“糟心门” 宿城法院这样判
日期:09-21
自家装修换入户门,尺寸能不能随便改?有人觉得门装在自己家,想加高加宽都凭自己喜好,可这样的举动,不仅容易闹僵邻里关系,还可能暗藏安全隐患,甚至涉嫌违法。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由此厘清“一门之高”背后的法律边界。
薛某与戴某是某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相邻业主,两家入户门相邻且均为向外开启,房屋交付时原始设计的入户门尺寸统一为高210厘米、宽100厘米(含门框)。2025年7月,戴某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擅自拆除原有入户门,更换了一扇尺寸更大的新门。薛某发现后,认为戴某家的入户门明显高出自家一截,日常出入时倍感压抑,同时加宽加高的门框侵占了公共空间,开门通行时易发生碰撞,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多次自行沟通未果,物业公司介入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戴某将入户门恢复至原始尺寸。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前往涉案房屋现场进行勘验,确认戴某家更换后的入户门高265厘米、宽106厘米(含门框),门框凸出于墙体约4厘米,视觉上比薛某家入户门高出约55厘米,门洞上方门顶圈梁附近墙体被打薄,嵌入了约50厘米高的门套。法院同时调取了涉案楼栋的结构设计资料,查明戴某家入户门所在墙体为承重结构,该楼栋为六层砖混结构。此外,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物业管理规约中明确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不得对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改。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但入户门上方及相邻的公共外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戴某擅自加宽加高入户门、使门框凸出于墙体的行为,侵占了公共外墙空间,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益。同时,其在承重墙上扩大原有门洞尺寸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的规定,破坏了房屋原始设计,对房屋承重安全造成影响,也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入户门恢复至高210厘米、宽100厘米(含门框)的原始状态。戴某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邻里相处之道,是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人受旧俗中“门户高人一等”的观念影响,装修时刻意抬高自家入户门尺寸,实则是争强斗胜之心作祟,既背离了礼让互谅的睦邻传统,也逾越了物权边界、安全边界与情理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行使自身房屋权利时,不能只图自己方便、只顾自身喜好,而忽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与公共空间的共同利益,更不能突破房屋结构安全的底线。
“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流传至今,彰显的从来不是示弱,而是邻里相处的格局与智慧。装修置业当守规矩、知敬畏、存让道,莫让一门之高低,消解了邻里间最珍贵的温情与信任。
叶晓群 方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