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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附属设施 宜兴法院判决无权处分

日期: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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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查封、拍卖,是人民法院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执行措施,但有的被执行人却试图在资产被司法拍卖后“钻空子”,将没有明确列入查封财产清单的附属设施擅自抵偿给他人。最终,宜兴市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处分行为无效,有力维护了司法拍卖的严肃性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1月22日,宜兴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名下某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等整体资产。同年1月24日,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后某建设公司通过合法拍卖程序竞得上述整体资产,并全额支付了拍卖款项。

然而,就在资产正式交接之前,某科技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与案外人邱某签订了清场服务合同,约定由邱某为其公司提供物品清点、拆卸、运输、存放等服务,其公司则将“已拍卖资产以外的动产、物品、废弃物等”作为服务费支付给邱某,由邱某享有并处置。

随后,邱某联系买受人某建设公司告知准备前往拆除搬离太阳能热水器、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变配电配套设施等设备,某建设公司表示反对,认为整体资产已经属于其公司所有,邱某则认为这些设备属于某科技公司抵偿给自己的财产。双方协商未果,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返还上述设备,价值合计3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邱某主张的这些设备,究竟属于可以自由处置的“拍卖资产以外的动产”,还是已经包含在司法拍卖范围内的附属设施。为此,法院调取了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评估报告显示,案涉房屋的评估价值并非仅指建筑物本身,而是包含了建筑安装工程费、装饰装修等多项内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房屋评估价值中已经包含了太阳能热水器、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监控等智能设施、变配电配套设施(含低压柜、车间动力柜、电缆、桥架等),以及厨房的天然气装置和不锈钢厨房设备。也就是说,邱某主张返还的这批设备,实际上早已被纳入法院委托的评估范围,属于司法拍卖标的物的组成部分。法院查封、拍卖的是“整体资产”,而非仅仅是不动产的物理外壳。某建设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合法取得整体资产,某科技公司已丧失对案涉设备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某科技公司与邱某签订的清场服务合同,无权处分已被法院查封拍卖的财产,对某建设公司没有约束力。邱某据此主张返还设备,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邱某的诉请。

法官表示,法院的查封、拍卖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其中的资产一般是“整体资产”概念——房屋的价值不仅包括一砖一瓦,还包括附着其上的各类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是房屋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经体现在评估价值和拍卖价格之中,并非可以被单独剥离的“无主之物”。被执行人不能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设备没有在查封清单上一一列明,就可以“打擦边球”私下处理。

对于与被执行人签订协议的案外人而言,也应当审慎核实财产的权利状态——在法院已经作出拍卖裁定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是否仍有处分权,是需要首先确认的问题。否则,即便签了合同、履行了义务,最终也可能落得“一场空”的结果。就本案而言,邱某虽然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其因签订清场服务合同而遭受的损失,仍可另行向某科技公司主张。葛桑桑 杜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