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王兵与英莉名誉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114民初3175号,经审理认定英莉的行为构成侵犯王兵的名誉权。判决如下:
一、被告英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抖音平台公开发布向王兵赔礼道歉的信息(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持续发布时间为三日),如英莉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则由法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本案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英莉负担;
二、驳回原告王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