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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江苏出台全国首部财会监督条例 以监督硬约束厚植财政治理软实力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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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江苏财政       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3月1日,全国首部专门规范财会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江苏在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中,率先以法治化、系统化的监督硬约束,厚植财政治理软实力,推动财政管理质效持续提升。

一是以法治突破,夯实财政科学管理根基。《条例》从法规层面首次明确“财会监督”概念,清晰界定监督依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三大核心要素,将财会监督从传统认知的“查账”提升为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综合治理工具。在制度设计上,全面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明确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大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

二是以贯通协同,激活财政管理整体效能。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核心在于构建协同高效监督运行机制。《条例》明确,完善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强调要加强财会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协调,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联动,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使财政资金运行全链条置于多维监督之下。

三是以精准施策,直击财政改革关键靶点。财政科学管理最终要落地到具体业务活动。《条例》对13类财政活动、4类财务活动、5类会计活动的监督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紧密衔接改革,保障发展。如规定,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以及预算统筹等情况的监督;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监督,用法规的刚性推动财政管理从查错纠弊转向主动治理。

四是以服务导向,实现监督与营商环境的良性互动。财会监督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规范与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贯彻“寓监督于服务”理念,妥善处理强化财会监督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关系,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政策解读、咨询解答、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规范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立足减轻企业负担,在编制年度监督计划、涉企检查公开、监督结果共享等方面进行规定,增强监督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是以长效制度,保障财政管理行稳致远。监督的价值在于成果转化。《条例》通过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和通报、信息公开、综合分析、督促执行等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分类施策、多方联动的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体系,将监督结果直接转化为政策调整、制度完善、管理优化的依据和动力。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