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一纸限高令促履行 民生小案得化解
日期:09-07
提及限制高消费令,不少人第一反应是“不能坐高铁、坐飞机”。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惩戒手段,限高令的约束范围远不止于此,其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方面往往能发挥关键作用。
2023年,王某因生活需要向徐某借款1万元,后迟迟未能归还,徐某在索要欠款过程中,王某的妻子栾某同意替王某归还该欠款,但也未能予以兑现,徐某无奈诉至法院,海陵法院于2025年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栾某偿还徐某1万元借款,但王某、栾某未予履行。后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海陵法院于2025年9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与栾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找到二人的下落。申请执行人徐某提供线索称,王某与栾某的孩子就读于本市某高收费私立学校,每学期学费高达1万元,王某向徐某借款就是用于缴纳孩子的学费和补课费用。
经查,徐某所提供线索基本属实,该学费确由王某缴纳。海陵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栾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和预处罚通知书,要求两人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限制其子女就读于该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海陵法院遂于2026年4月作出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26年秋季学期前将孩子转学至公办学校就读,并向该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接收王某与栾某孩子的入学报名。栾某迫于压力,为使孩子能继续在该私立学校学习,主动前往海陵法院履行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目前,该执行和解协议已基本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与栾某的信用惩戒措施,并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海陵法院也向该校送达了执行决定书,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与栾某的处罚措施。
通过信用惩戒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出面解决纠纷,并成功将双方的矛盾化解,申请执行人兑现了胜诉权益,被执行人也成功修复了信用,体现了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与温度。金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