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都没了,没想到我这工资还能要回来,谢谢法官!”近日,金湖县法院通过审判与执行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劳资纠纷,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吉某受聘担任某健身房教练。起初健身房效益尚好,后来由于经营不善,逐渐变得没落。吉某辛苦工作却未获得应有的报酬,无奈之下向金湖县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经仲裁委审理裁决,要求健身房向吉某支付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健身房未履行付款义务。
吉某持裁决书,依法向金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健身房早已关门歇业、人去房空,且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终结执行。
后经吉某代理律师调查,案件有了新的转机。该健身房为股份制。故其代理律师建议吉某,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向健身房股东追诉权益。金湖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本案与此前同一劳资纠纷执行案件在事实方面密切关联,且分属审判、执行两条业务线。该院决定打破部门壁垒,开展双向对接、联动办案。
庭审中,涉案股东心存侥幸,拒不承认自身责任。针对涉案股东法律认知上的误区,审理法官结合本案实际,详细讲解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股东需要承担的法定责任,依法阐明吉某追诉股东的合法性。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跟进,告诫涉案股东一旦败诉,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冻结资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这对个人征信和日常生活将产生负面影响。
在审理法官的释法说理、温情疏导和执行法官的明规示戒、刚性震慑之下,涉案股东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正视自身法律责任,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吉某撤回起诉,圆满实现案结事了、双案清零。伍晓伟 王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