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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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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南京为河道管理长效化提供法治保障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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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韩虹 通讯员 宁人宣)“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拟将城市排涝河道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8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听取市水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据了解,目前,南京2200余个河湖水体,亟须立法进行科学化、长效化管理。

月牙湖位于秦淮区,紧邻紫金山,水域面积43.6万平方米,是老城东南地区重要防洪排涝河道。通过科学系统精准治理,目前,月牙湖湖面宽阔,湖水清澈见底,月牙湖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Ⅳ类水的标准,呈现出“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景。而类似于月牙湖这样的河湖水体,南京现有2264个。这些河湖水体承担着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及景观文化承载等重要功能,为厚植城市水生态底蕴,擦亮美丽南京建设的底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南京有7部涉水的法规,在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协同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河道管理方面,还缺少专项立法。据南京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水务一体化以来,南京城市排涝河道一直按照排水设施管理,未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需要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同时,在河湖管护、水环境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实践成果,亟须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在规划与管理、治理与保护、开发与利用等方面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条例(草案)》拟要求编制水网建设规划和河道保护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网体系。将河道科学划分为流域性、区域性骨干、跨区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和其他河道六个类型,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统一有堤防、无堤防和城镇段河道划界标准,实现空间管控标准化、法治化。

同时,《条例(草案)》拟明确生态修复原则,系统实施生态护岸改造、滨水缓冲带建设、底泥清淤、水生植被恢复等举措。拟将暗涵纳入河道统一管理,严控违法建设与违规管线穿越,推动有条件区段实施复明改造,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拟强化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统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系统挖掘、传承弘扬长江和大运河等水文化。

《条例(草案)》还加强涉河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护制度。拟规范滨水空间利用、滨水活动管理、堤顶道路使用、占用补偿管理及开发主体安全责任,鼓励建设亲水设施与公共开放空间,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为健全协同高效、数字赋能的长效监管执法体系,《条例(草案)》拟推动河长制全面法治化,明晰各级河长职责,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搭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平台。推行河道一体化、市场化综合养护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智能预警实施精准管控。将南京都市圈联合河长制写入条款,固化跨市域河湖共保联治模式,彰显省会城市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