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韩虹 通讯员 宁人宣)8月24日至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着眼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到处置全流程,明晰各方法律权责,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固化为刚性制度约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将搭建起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每年产生建筑垃圾达数千万吨。《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在行业管理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这两项政府规章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不相适配,暴露出监管规则滞后、权责边界模糊、处罚力度偏弱、闭环管理缺失等现实问题。
据了解,条例共计八章六十五条,强调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基本原则,围绕联合治理、分类处理、全程监管,搭建建筑垃圾治理的全新制度框架。在源头减量上,条例明确排放数量管控、就地利用、处置动态平衡相关要求,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求将减量化举措纳入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相关费用单列计入工程造价,同时细化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减量职责,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同时,数字化手段成为闭环监管的重要抓手。条例提出建设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行“一车(船)一码”电子联单制度,要求施工、物业、运输、处置等各环节主体如实填报联单信息,对虚假填报行为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借助数字化手段打通监管链条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