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各类以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以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各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非法制售电子烟;
(二)伪造、变造、冒用各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证件、备案凭证,非法制售电子烟;
(三)假借、冒用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
(四)擅自扩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非法制售电子烟;
(五)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取得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利用互联网非法宣传、销售电子烟;
(六)假借、冒用医疗器械名义,非法仓储、运输、寄递电子烟。
二、社会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各类以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线索,可通过12313烟草专卖举报热线、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特此通告。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