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湖法院与公安局联合开展跨省查控行动

日期:08-19
字号:
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金湖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跨省“找人查车”行动,在天津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查控了被执行人及其车辆。

2018年3月,金湖某体育用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天津某健身器材公司提供了价值150余万元的健身器材,后因货款拖欠问题,体育用品公司向金湖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健身器材公司仍未偿还货款,体育用品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和网络查询,除冻结并扣划了健身器材公司银行存款3万余元外,再无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终结执行。

今年5月,体育用品公司向金湖法院提出追加申请,该院依法裁定,追加健身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为该案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随后对汪某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当即依法予以查封。但由于汪某居住在天津,无法对涉案车辆实际控制。为有效控制涉案车辆,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向县公安局提出调警申请,联合开展跨域查控行动。

执行法官与公安民警抵达天津后,向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说明来意,并出示了江苏省法院和江苏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有关联合开展找人查车专项行动的文件,得到当地法院和公安部门积极支持,迅速对汪某及涉案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终于将汪某及涉案车辆一并控制。

汪某被传唤至当地法院后,迫于法律的震慑,主动交代其公司在第三方有一笔40万元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赶赴第三方核实情况,在完善手续后,成功从其银行账户上扣划40万元。由于扣划款不足以抵偿所欠货款,该院依法裁定,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并带至金湖待后处理。伍晓伟 李玉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