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闹心”变“顺心”,纷止而居安
日期:08-12
装修未签书面增减项确认单,质量有瑕疵能否拒付工程款?公司误转的1万元款项,是不当得利还是“该退的钱”?近日,泗阳法院通过耐心调解,让一起装修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从“各说各理”到一次性了结,让装修这件“闹心事”画上了“顺心”的句号。
2025年,阿强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其名下房屋,总价2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增减项一直未作书面确认。完工后,装修公司单方核算:合同价20万元,减项2万元、增项0.5万元,扣除已付16万元,阿强还应再付2.5万元;又因财务操作失误,将一笔1万元款项误转至阿强账户,故主张阿强共欠3.5万元。阿强却一肚子委屈:“墙面空鼓、瓷砖不平,多次要求整改,公司却消极应付;增减项未经确认,金额不认可;那1万元是公司自己打错的,凭什么让我退。”双方协商不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发现双方争议集中在两个“结”上:工程款该付多少?误转的1万元该不该退?
关于工程款争议。装修公司核算阿强还应支付2.5万元,阿强称对增减项金额不认可,并拿出聊天记录证明多次要求整改未果。法官审查发现,合同虽约定增减项需书面确认,但双方在实际施工中均未严格履行;阿强主张的质量问题确有证据,但已实际入住。
关于1万元误转款。装修公司称财务操作失误,要求一并返还。阿强则认为错不在己,拒绝退还。法官向阿强释明:该笔款项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向装修公司释明:操作失误自身存在过错,且该款项与工程款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应捆绑主张。释法之后,法官又分头“背对背”沟通,既向装修公司释明证据不足的风险,又向阿强讲清拒不付款可能面临的诉讼成本。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装修公司主动放弃误转款主张,阿强也不再坚持质量赔偿,双方同意以18000元一次性了结全部债权债务,并当场履行,今后互不追究。
法官表示,本案标的额不大,却折射出许多家庭装修中的常见“雷区”——口头约定、增减项不清、质量争议与付款义务混为一谈。本起纠纷的核心,在于厘清“付款义务”与“质量瑕疵”两个不同法律关系。装修公司完成了施工,业主就负有支付相应工程款的义务;墙面空鼓、瓷砖不平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但不能简单以“不付款”应对。同样,误转的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不能与工程款争议捆绑处理。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装修从业者:装修过程中务必对增减项进行书面确认,分阶段验收并留存记录,避免口头约定埋下隐患。发生纠纷后理性沟通,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周俊玲 张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