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开区法院: 楼道里的“安全眼”千万别越界
日期:08-10
自行在楼道安装监控,拍到了邻居家门口,算不算侵权?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
肖某与杨某是同楼层的邻居,起初相处融洽。后因杨某在楼道吐痰、肖某家门口堆放垃圾等琐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报警记录也越来越频繁。2025年6月,杨某在自家门外安装了2个360度可遥控旋转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肖某家大门、电梯口及整条公共走道,能够清晰地记录肖某一家的出入时间、访客情况及生活规律。肖某认为生活被“监控”,严重侵扰了家庭安宁,要求拆除未果,起诉至宿迁经开区法院。
法庭上,肖某主张摄像头侵犯其隐私,令她每日感觉被“盯着”。杨某则辩称,安装监控是因多次遭对方辱骂骚扰,为固定证据、保护自身安全,属于必要的自保措施。宿迁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区域虽然属于公共走道,但原告及家人的日常出入信息、生活规律等仍属于隐私范畴。被告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持续记录上述信息,客观上对原告的生活安宁造成现实侵扰,已超出合理限度。法院同时指出,公民有权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但不得因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鉴于双方调解未果,最终判决杨某拆除两个摄像头。
法官提醒,公共区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拍摄,入户门、出行轨迹等信息已触及个人隐私。随着家用监控日益普及,邻里间因摄像头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确有安全防范需求的业主,应当严格限定拍摄范围,避免覆盖邻居家门口、窗户等区域,切勿以保护自己为由,逾越权利边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刘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