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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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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虎丘法院:最懂行的公估师参与法院调解

日期: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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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因定损专业壁垒极高、“换件”与“修复”价差悬殊、事故现场转瞬即逝、关键证据天然缺失等,面临判决率高、调解率低的困局。然而,一起连环追尾事故引发的理赔纠纷,给出了不一样的解法。

2025年11月2日,李某驾驶车辆追尾张某驾驶车辆,致其失控引发三车连环相撞,李某负全责。李某驾驶的车辆投保车损险,车主许某将理赔权益转让给某汽车服务部,因协商未果诉至苏州市虎丘区法院。

庭前听证中,双方分歧巨大。保险公司称未接到及时报案,要求对案涉车辆按推定全损处理,并明确不承担车衣损失、拖车费、诉讼费及鉴定费。原告则坚持按维修方案全额索赔。双方预期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王宁意识到,本案的核心症结在于定损标准之争——在没有权威中立的技术意见之前,任何调解方案都缺乏说服力。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公估机构对案涉车辆损失进行独立评估。

公估机构接受委托后,派遣资深公估师对事故车辆进行独立勘验,逐一核查受损部件,结合配件市场实时询价数据及维修工艺标准,出具了附有客观照片的详细评估报告。换件还是修复、价格高还是低,每一项争议都被量化为可查证、可比对的具体数据。

正是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王宁有了一个新想法:既然公估师最懂行、最中立,能否请他出面,在原被告之间居中调解?经协商,公估师欣然应允。公估师介入后,用配件市场询价数据及附客观照片的评估报告,为调解划出一道双方认可的技术基准线。原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换件与修复之争、价差争议,被量化为客观数据,调解从讨价还价回归事实本身,双方对定损方案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以往拒不承担的诉讼费和鉴定费都自愿承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为破解财产保险纠纷调解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虎丘法院立足个案需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公估师参与调解,以中立技术评估促成双方理性对话。该做法不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在个案中实现了司法资源与社会专业力量的有效协同。该案引入公估机构参与调解,用数据说理、用技术释明,不仅在个案中实现了司法资源与社会专业力量的有效协同,也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王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