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滨消催字〔2026〕第0005号
无锡天悦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35号滨湖万达广场一楼,法定代表人:舒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P9Q9LO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6年8月6日 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 2026年1月18日 作出的给予无锡天悦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决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滨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
履行方式: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各代收网点(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