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厘清网络劳务纠纷划定责任边界
日期:08-03
家政保洁、安装维修、照料护理……如今,越来越多的服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下单,手机点一点,既方便又快捷。但便捷的背后也隐藏着潜在风险,当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依托网络平台接单产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广大群众线上选购服务敲响安全与法律警钟。
李某长期从事装修、水电维修业务,为拓展自身业务量,其自费在某大型生活类分类信息网络中介平台注册商户“本地高手装修队”,并购买平台推出的信息置顶产品,以“本地高手”“口碑二十年”等字样作为宣传语吸引客源,后经查明,李某无从事电工行业相关资质。
一天,身在江都的王某因店铺装修需求,通过该大型生活类分类信息网络中介平台看到了李某的服务宣传页面,看到“本地高手”“口碑二十年”等字样,遂决定聘请李某为其店铺提供接电施工服务,约定一次性报酬500元,施工工具由李某自行携带。
结果,当天李某在店铺内工作时不慎触电,并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受伤,王某立即关闭总闸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医疗费50000元,李某先后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
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且被法院另案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配偶担任法定代理人。后李某妻子与王某、平台公司因赔偿一事未能协商一致,李某妻子作为李某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和平台公司共同赔偿李某损失150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自带施工工具,自主安排施工流程,王某仅约定工作内容、交付成果,不对李某进行考勤、施工管控,报酬按照完成接电工作一次性结算,双方符合承揽合同关系特征,并非雇佣关系。李某向平台付费购买信息置顶推广服务,双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上下级管理隶属关系。
经核算,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862339元。
法院同时认定各方过错:李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依法必须持证上岗。李某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质的情况下,长期承接电工维修业务,施工期间未佩戴绝缘防护用具,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触电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错,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定作人王某存在选任过错。王某作为定作人,未查验李某电工资质,选用无资质人员开展高危电工作业,存在选任过错,酌定承担5%赔偿责任。
平台公司未尽审核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入驻商家的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平台公司仅对李某完成实名认证,未审核电工特种作业资质,放任无资质人员在平台公开承接电工高危业务,未尽法定审核义务,酌定承担10%赔偿责任。
最终,江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赔付李某43117元,平台公司赔付李某186234元,驳回李某其余诉讼请求。该案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平台公司自觉履行了相应义务,王某与李某就款项赔付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部分付款义务。
法官提醒,随着线上寻找零散施工服务日益普遍,大家需擦亮双眼,切勿轻信网络宣传标语。水电施工属于高危特种作业,选任前一定要主动查验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平台公司对需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负有资质核验义务,不能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免责。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也应当持证上岗,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规范操作,最大限度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周 红 姜 涛